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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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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中引进人才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在不改变人才人事关系、户籍关系前提下的引进市外人才方式。  第三条本意见中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二章引才育才激励政策  第四条柔性引进中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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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二章落户政策  第二条大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可在我市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到我市农村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经村委会同意,可将户口迁入。  第三条大学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给予本科生5万元、专科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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